教务﹝2018﹞ 85号
关于上报2018-2019-1学期17、18级教学计划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在即,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、有序地进行,请学院上报各专业开课计划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开课计划的编制
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17-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,上报本学院所属专业下学期拟开设的课程计划,保持教学运行的连续性、稳定性和严肃性。
(一)17级、18级开课计划包含以下几个环节:
公共基础课(必修)、学科基础课(必修)、专业主干课(必修)、专业方向课(限选)、实践教学环节(必修);(18级执行17级教学计划)
二、填表与报送要求
1.各二级学院按照17-18级人才培养方案,认真审核课程学分、学时、开课周数等课程信息,同时结合各专业已开设课程情况,避免出现课程漏开、重复开设等问题。另外,还要关注前置课程的开设情况,确保下学期的课程开设更加科学。
2.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对相关数据仔细核对,并兼顾教师出国访学、挂职锻炼等公派外出情况,保证上报课程在下学期均能正常开设。所有经学院核准上报的课程一般不得变更。如确需变更,请学院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呈交教务处,获准同意后,方可变动。
3.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进度安排提交,并将《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》纸质文件(分管教学院长签字、盖章)于6月20日(第16周周三)前提交教务处。
4.本次上报涉及2017、2018级本科专业,其中2018级执行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, 2017级、2018级实验班执行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初稿,以学院、部审核后上报开课计划为准。
特此通知。
教务管理办公室
2018.6.15